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境内文保单位的保护与管理,提高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临沭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按照《文物保护法》“四有”规定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的要求,为新公布的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了文物标志碑。
文物标志碑主要介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公布时间、所属年代、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内容。此次全县文物保护标志碑的树立充分体现了我县文物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彰显了我县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对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深入开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8处。